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計劃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21〕43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度
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考核計劃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第92號和《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等有關法規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1年度省級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計劃通知如下。
一、考核計劃
2021年度省應急管理廳計劃安排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共43期(見附件1),各期考核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關要求
(一)考核報名條件
1.申請考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學歷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歷和能力,且身體健康。
2.危化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學歷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4.2規定要求,由不低于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適應現場環境的人員擔任。
4.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二)考核方式
1.考試前,省級考試機構(省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中心)將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將不予受理考試申請。
2.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使用全國統一國家題庫組卷,實行計算機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3.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合格證。安全合格證分為實體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實行全國統一查詢認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不合格的,考試機構擇機安排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待重新參加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準予上崗。
(三)申請考核程序
1.有關企業應根據公布的考核計劃,妥善安排好考核人員的培訓,嚴格遵守原國家安監總局培訓、考核大綱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安全培訓,確保培訓學時、培訓效果和培訓質量;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2.我省轄區內具備安全培訓條件、且已按規定向設區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了相關情況的安全培訓機構,均可接受委托按規定開展相關安全培訓,培訓情況應于培訓班開班前5個工作日書面報告培訓班舉辦地設區市級應急管理局。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培訓活動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培訓依法依規、保質保量。
3.省廳每月在官方網站發布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安排。各企業及培訓機構根據考試安排統一組織報名,在培訓班開班前5個工作日向省級考試機構提交考試報名申請(見附件2),并在考試前提前5個工作日在全國培訓考試信息平臺做好考試計劃申報和考試人員相關信息及培訓合格學時證明上傳,對考試人員錄入信息負責,確保考試人員信息及電子照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收集并指導考試人員正確填寫合格證申請表(見附件3),并按考試通知要求組織好人員參加考試。
4.考試人員需對所提供的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性負責。省應急管理廳將在考試前依規組織對考試人員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證書材料可以在國家學信網查詢的,不再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2001年以前的畢業證書學信網無法查詢的,應在參加考試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提供虛假資料或資料不全、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不允許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資料的,將其行為列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
三、其他事項
1.請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本通知公布的年度考試計劃通知到轄區內有關企業和安全培訓機構;合理安排有考試計劃的考點承擔考試任務,督促指導承擔考試任務的考試點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準備工作。
2.考生攜帶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應服從考試安排、遵守考場紀律及防疫要求,杜絕考試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考試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取消本場考試資格及成績等處理。被取消考試資格及成績的,一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同類考試。
3.考試計劃具體實施工作由省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中心負責。聯系人:朱久榮、鐘際賢;聯系電話:0791-85257107;郵箱:yjglxjzx@163.com。
附件:1.2021年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計劃
2.江西省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請考試報名表
3.江西省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申請表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計劃
序號 | 考試時間 | 考試類別 | 考試地點 | |
1 | 4月 | 4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萍鄉 |
2 | 4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3 | 4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宜春 | |
4 | 4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5 | 4月下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贛州 | |
6 | 4月下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7 | 5月 | 5月上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上饒 |
8 | 5月上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9 | 5月上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
10 | 5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宜春 | |
11 | 5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12 | 5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
13 | 5月下旬 | 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
14 | 5月下旬 | 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景德鎮 | |
15 | 6月 | 6月上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16 | 6月上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
17 | 6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撫州 | |
18 | 6月中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上饒 | |
19 | 6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贛州 | |
20 | 6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
21 | 7月 | 7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吉安 |
22 | 7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23 | 7月中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
24 | 8月 | 8月上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吉安 |
25 | 8月上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萍鄉 | |
26 | 8月上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27 | 8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28 | 8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
29 | 8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30 | 8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上饒 | |
31 | 9月 | 9月上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32 | 9月中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贛州 | |
33 | 9月下旬 | 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宜春 | |
34 | 10月 | 10月中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九江 |
35 | 11月 | 11月上旬 | 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宜春 |
36 | 11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萍鄉 | |
37 | 11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38 | 11月下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上饒 | |
39 | 11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
40 | 11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 ||
41 | 12月 | 12月上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贛州 |
42 | 12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43 | 12月下旬 | 危化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注:1.考核計劃時間、地點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請關注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首頁“公告”欄,每月發布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安排。